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周文安、李绍德、罗锦、程善应、耿凌静处理处罚公告 红财罚决字【2024】5号
发布日期:2024-08-12 16:14|发布单位:红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周文安、李绍德、罗锦、程善应、耿凌静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一、采购项目存在评审环节方面的问题。
评审环节流于形式。根据项目资料显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法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艺领域,与本项目施工特点不完全相符,技术评审因素中的主要施工方法项分值不应得分过高(满分5分,得4.5分),评审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尽责进行评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
二、项目验收环节存在的问题
在核查过程中,该项目没有履行履约验收、审计及结算相关手续。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据资料有:1.项目资料汇编;2.招标文件;3.专家抽取记录等相关资料;
红安县财政局于2024年8月2日向你们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上述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的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处理依据
根据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依据《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四、处理结果
,决定对周文安、李绍德、罗锦、程善应、耿凌静作出暂停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执法机关:红安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