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红财罚决字【2024】4号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12 00:00:00

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红财罚决字【2024】4号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2 16:14发布单位:红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红财罚决字【2024】4号

当事人类型: 代理机构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一、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问题:
1.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置有误。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缺少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的条款,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二)项“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规定,导致中标人投标文件中也未提供有关查询记录截图。
2.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评审因素中的项目人员配备项中“人员配备最为合理科学的得5-7分”等表述,存在评审标准的分值未量化到区间的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
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和《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19版)第12条“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未量化到区间”的规定。另商务评审因素中的企业荣誉评分项,对投标人获得国内银行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打分,涉嫌设置对企业规模的不合理限制以排斥中小企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条款有误。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1“评标专家从红安县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条款设置有误,不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规定。
二、项目评审环节存在的问题:
1.评审专家抽取方式有误。根据专家抽取记录显示,该项目评审专家从红安县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抽取,未按规定统一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不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规定。
2.评审专家抽取类别不合理。根据专家抽取记录显示,该项目抽取的评审专家专业类别不合理,均为会计和政府采购专家, 缺少与项目实际需求相符的工程领域相关专家,不符合《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采发〔2017〕4号)第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活动开始前,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合理确定评审专家的专业类别,依法确定技术、经济等评审专家的抽取人数”的规定。
三、项目验收环节存在的问题
在核查过程中,该项目没有履行履约验收、审计及结算相关手续。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据资料有:1.项目资料汇编;2.招标文件;3.专家抽取记录等相关资料;
本局于2024年8月2日向贵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公司在2024年8月6日提交了陈述申辩书,经复核,贵公司的申辩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处理依据

根据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四、处理结果

决定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违法违规行为记分6分的行政处罚。请贵公司在7日内将整改情况报红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五、处理日期

20240809


执法机关:红安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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