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督查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14 00:00:00

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督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4 09:47发布单位:远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督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远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1号

当事人2:远安县水利局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9号

当事人3: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号

三、基本情况

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远安县财政局组织专班于7月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检查组网上检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按照湖北省“互联网+监管”要求和“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原则,本次检查对象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县级政府采购项目,随机抽查了3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81个项目(实施项目54个、电子卖场项目27个),预算金额累计15387.63万元。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从81个项目检查情况看,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单位意向公开发布不规范,未对采购品目类别进行区分,与采购备案计划无法一一对应;
(二)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约定预付款;
(三)普遍存在轻视履约验收,履约验收程序不规范,履约验收结果未按要求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等问题;
(四)部分单位采购资金结算不及时,未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管理模块录入合同支付信息备案,支付款项未登记采购标识。
(五)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全流程公开不规范,未发布各环节完整的政府采购信息链条,且存在逾期备案的情况;
(六)部分单位采购专员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不熟;
(七)部分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项目台账跟踪管理,且采购档案未进行统一集中保存。
检查情况已形成工作底稿,均已及时反馈给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有关采购单位提出批评,责令认真进行整改,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并将书面整改情况于2024年8月22日前报送至远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五、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结合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要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内控制度。各预算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合同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采购资金支付,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工作良好运行。
(二)加强业务学习。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主动学习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和知识普及,营造依法规范采购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履约验收。各预算单位要规范验收程序,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验收结束后,应出具验收文书,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各项资料要存档备查。
(四)及时公开信息。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将采购预算、采购意向、中标公告、合同签订与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的采购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为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五)规范档案管理。所有采购相关文档集中统一保存,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归档、整理和保管工作,建立详细的管理台账,从而实现档案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同时,需要定期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能迅速准确地提供所需档案资料以供查验。此外,建议引入现代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以提高档案检索效率和管理的透明度。

远安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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