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财政局关于对武安镇刘集初级中学校园电路改造项目投诉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08-15 22:52|发布单位:南漳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安镇刘集初级中学校园电路改造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发展大道168号
被投诉人: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北路157号,凤凰大道与卞和北路交界处原社保局院内
相关当事人:磋商小组
地 址:南漳县城关镇
三、基本情况
武安镇刘集初级中学校园电路改造项目预算金额25万元,系分散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采购人是南漳县教育经费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是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024年5月28日,项目开标后,投诉人被磋商小组列为无效供应商,2024年6月7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同年7月7日,投诉人向南漳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第二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工程类项目全省统一为60万元”和第五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机关特此告知,请贵公司向采购人主管部门及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相关事宜。
五、其他补充事宜
该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南漳县财政局于2024年7月17日,组织采购人、律师、政府采购监管人员、案涉代理机构召开了该项目专题会,建议采购人主管部门(县教育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稳妥处理此项目问题,同时引以为戒,完善内控制度,规范限额以下采购交易活动。
南漳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