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财政局关于对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5 16:05|发布单位:应城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应城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应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核查2023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及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二)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项目不少于5个;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
(五)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六)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等信息公开情况,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环保等政策落实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服务质量情况;
(八)政府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九)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水平、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十)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至6月20日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完成政府采购项目65项,其中公开招标4项、竞争性磋商60项、竞争性谈判1项。预算金额897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8621万元,政府采购节约率3.9%。总体情况来看,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3年度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较好,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信息公开发布及时;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持续推进我市政府采购改革,不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开展了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服务意识和专业化能力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了政府集中采购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履行督促采购人及时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等职责;
二是文件编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存在采购需求未细化、评分标准与采购需求不够匹配等问题。三是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六、考核结果
经检查考核,对市政府采购中心总体评价为优良。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合理设置评审标准,确保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优化质疑投诉处理机制,强化与监管部门协调沟通,提高质疑处理质效。
(三)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电子化功能,积极为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24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