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6 16:45|发布单位:宣恩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舞阳街道办事处施州大道501号3幢801室
三、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统一部署的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宣恩县应急管理局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存在不合理的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属于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违法行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对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五、其他补充事宜
请于7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整改结果交到宣恩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宣恩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