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财政局关于对中旭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6 17:23|发布单位:建始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中旭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中旭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花坪镇农村饮水及农田灌溉项目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项目经理刘晓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拟派往花坪镇农村饮水及农田灌溉项目的项目经理刘晓斌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承诺只承担本工程。该公司项目经理刘晓斌2024年6月27日参与花坪镇农村饮水及农田灌溉项目投标前已是2个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玖仟柒佰捌拾壹元(即人民币9781元)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执法机关:建始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