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财政局关于对浠水恒发蔬菜专业合作社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9 09:48|发布单位:浠水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浠水恒发蔬菜专业合作社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浠水县学校食堂物资(蔬菜类)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4201000184029010001)于2023年03月03日开标,2023年03月03日发布了中标公告,浠水恒发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中标人之一。经查证,浠水恒发蔬菜专业合作社在该项目投标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社保缴纳证明造假,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事实。
三、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本机关对浠水恒发蔬菜专业合作社作出处罚决定如下: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30363.1元。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执法机关:浠水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