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批医疗设备招标采购(二次)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9 17:23|发布单位:荆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批医疗设备招标采购(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汉路55号
当事人2: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区中北路31号办公大楼(2009-093)11 层东南区
当事人3:荆州市昆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沙市区江汉北路(阳光城)1栋4-5轴2楼
当事人4:河南省众馗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北防腐建材城二期1 号楼207-208号
当事人5:湖北遒迈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临港工业新城李埠新垸村 疏港大道5号17栋218(自主申报)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4年8月9日收到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批医疗设备招标采购(二次)的问题反映》,反映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批医疗设备招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JZSJ-202406-FS004(2))第三包存在三家投标供应商有两家供应商河南省众馗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众馗公司)和湖北遒迈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遒迈公司)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问题。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已审查终结,具体情况如下: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批医疗设备招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JZSJ-202406-FS004(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公告7.采购需求”和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采购清单中不得缺项漏项或超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河南众馗公司和湖北遒迈公司两家公司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投标均无效。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该项目第三包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项目第三包的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州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