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对大冶市2024年度松线虫病防治无人机飞防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21 00:00:00

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对大冶市2024年度松线虫病防治无人机飞防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1 08:30发布单位:大冶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大冶市2024年度松线虫病防治无人机飞防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卓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科智谷A6-202室

被投诉人:湖北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冶市下黄新村小区

相关供应商1:湖北晨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金融服务中心)916室、917室

三、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9日,大冶市财政局收到湖北卓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大冶市2024年度松线虫病防治无人机飞防采购项目”的投诉书。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
投诉事项1:该公司无农药经营服务营业范围,且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此项目属于提供农药及飞防服务一体,该公司需要购进农药供给第三方使用,农药经营包含生产、批发、销售在内的盈利行为,明显属于农药经营行为,该公司并不具备履行该项目能力,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2:因项目采购文件规定,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我司就该公司是否具有缴纳社保的自有无人机操作手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的管理人员产生疑问,需要上级部门核查原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无需我司提供证明。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2024年8月1日,大冶市财政局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告知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针对投诉事项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二)2024年8月6日,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针对投诉事项作了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三)2024年8月6日至8月20日,大冶市财政局根据投诉内容及被投诉人的说明,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2024年8月15日向农药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去函协助调查,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8月19日回复意见。
经查:1、“大冶市2021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无人机飞防采购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供应商提供喷药防治全包服务,属于农药使用者,无农药经营行为,供应商无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2、投诉事项2超出质疑函范围。
根据上述情况和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补充事宜

大冶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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