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1 09:27|发布单位:公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我局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指标体系和《公安县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公安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目前检查工作已结束,基本情况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我局从2023年以来代理过我县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3家代理机构,分别是:湖北信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方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鸿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3家代理机构2023年以来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随机抽取5个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保证金收取情况、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开评标音视频、合同签订、合同备案情况、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其他政府采购从业情况;二是是否设置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增加企业负担,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规范,未及时、规范签订合同,是否落实中小企业政策。
三、监督检查步骤
本次监督检查分自查自评、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三个阶段。
四、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2024年6月15日,公安县财政局向被检查评价的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了检查通知,要求代理机构对照标椎开展自查并准备相关资料。6月15日—6月30日,被抽查代理机构开展自查,并上交书面自查报告及项目相关资料。7月1日—7月10日,公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在代理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书面检查,并形成检查工作底稿。7月18日,县财政局对代理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下发监督评价情况反馈意见书,确认了工作底稿并签字盖章。在监督评价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规范。存在对政府采购政策理解错误的现象。
二是评审专家抽取不规范。部分公司存在多个项目使用一次抽取评委的现象。
三是档案资料的归集、管理有待完善。存在重要资料未归档,或资料缺页情况。
四是代理机构业务流程不规范。存在采购文件内容不完整,代理过程中资料填写不规范、错误或漏填的情况。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对存在问题的代理公司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记分处理,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要求其认真落实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防范类似错误重复发生,将整改报告书面报送县财政局。
(二)加强业务学习。以此为戒,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三)加强档案管理。对采购活动全过程的资料应该按要求存档,确保档案保存完整规范。
(四)完善内控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有效提高采购效率。
(五)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
五、其他补充事宜
公安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