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财政局关于对汉川市汈汊湖养殖场退垸还湖还湖区清野除杂及特色水产品资产处置服务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1 09:20|发布单位:汉川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汉川市汈汊湖养殖场退垸还湖还湖区清野除杂及特色水产品资产处置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汉川市汈汊湖养殖场
地 址:汉川市汈汊湖养殖场汈莲街1号
三、基本情况
汉川市财政局收到上级纪委问题线索交办函,反映《汉川市汈汊湖养殖场退垸还湖还湖区清野除杂及特色水产品资产处置服务项目》存在违规问题线索。汉川市财政局通过实地调查及书面佐证汉川市汈汊湖养殖场在项目采购需求情况、项目前期决策状况、合同履约情况等方面反映,此项目应该是国有资源处置。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此次采购活动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活动无效,予以纠正。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汉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汉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汉川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