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2 11:32|发布单位:来凤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来凤县
当事人2:湖北宝信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来凤县
当事人3:恩施星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来凤县
当事人4:湖北彩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来凤县
当事人5:湖北华恒熠兴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来凤县
当事人6:湖北路达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来凤县
三、基本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为优化来凤县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及营商环境,推动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提升代理机构水平,县财政局于2024年7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基本情况如下:
按照监督检查工作安排,采取自查自评、现场监督评价等方式进行。检查专班对6家代理机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每家随机抽取5个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范围为2023年度代理的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采购项目文件编制规范性、完整性、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以及档案管理等情况。经查,6家代理机构项目基本做到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编制完全、信息公开及时、备案资料齐全,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及时,按照要求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开展绿色采购、采购预留份额等优惠政策。但也发现部分代理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1、代理机构业务流程不规范。少数代理机构仍存在代理业务流程不熟悉的情况;评标办法未量化,评分标准、评审标准不规范。
2、资料编制不够完善。个别机构档案资料装订不齐全,未及时归档,如部分招标文件未明确付款方式和支付时间;个别项目未装订委托代理协议;个别项目缺少评委抽取记录及公示公开记录;存在项目磋商报告系统格式化生成,未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的情况。
3、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代理项目资料保存不规范、查找难等情况;个别机构无专门的采购资料档案室;音影资料未随同采购文件保存、质量不高甚至丢失。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及时反馈给6家代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至财政部门。
五、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后期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监管,加强培训。进一步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提交整改报告,强化自我建设,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代理业务操作规范化、程序化、公开透明化。加强专职人员学习培训,逐步提高业务能力,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上岗职责,规范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2、强化责任意识,规范采购行为。将强化业务指导,督促采购人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同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行为时,在采购方式选择、采购需求提出、采购文件编制以及招评标等方面,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逐步实现采购过程规范化。
来凤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