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度和2024年1至6月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2 11:25|发布单位:枣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和2024年1至6月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办、市一医院等六家预算单位
地 址:湖北省枣阳市
三、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2023年度和2024年1至6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中,抽取市农业农村局等6家预算单位为本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单位。通过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全市开展政府采购专员制度、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诚信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中发现采购单位存在制度建设、主体责任、合同管理、资金结算、信息公开、制度改革等方面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有:一是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二是采购合同签订不及时;三是大多数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约定预付款,四是采购资金结算不及时,有延期付款现象;四是不按规定组织履约验收;五是政府采购台账不完善;六是个别采购专员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不熟,对政府采购电子化备案和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操能力不强;七是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的先行制度改革了解不够,具体操作不熟。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采购单位认真进行整改,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并将整改情况报枣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现根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深化政府采购领域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对各单位提出如下建议:责令各采购单位健全内控制度,明晰岗位职责。压实主体责任,落实采购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及时公开信息,营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五、其他补充事宜
枣阳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