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龚五堂、姜如璐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1 17:31|发布单位:荆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龚五堂、姜如璐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根据市委巡察办《关于移交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机动式巡察发现问题的通知》,反映“荆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 年度消防装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ZSJ-202212-FS013)评审过程中存在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审查不严的问题。经调查,该项目由评审专家龚五堂、姜如璐和采购人代表刘原江组成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未发现响应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现行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采规〔2022〕1号)第二十三条中关于“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式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
《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采规〔2022〕1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以下情形之一的扣2分……6.其他违法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情形”。
四、处理结果
对评审专家龚五堂、姜如璐履职评价各扣2分。采购人代表刘原江由采购人荆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执法机关:荆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