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

2024-08-21 00:00:00

全区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绩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采购人应当切实做好履约验收工作,完善内控机制,履行验收义务,公示验收结果,及时处理履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二)政府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类别、技术复杂程度、社会影响和风险防控要求等因素,分类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三)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遵循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应验必验、验收必严、违约必究。

二、履约验收相关主体及职责

(一)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

(二)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采购人履约验收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采购人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三)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提供同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

三、履约验收程序

(一)提出验收申请。供应商履行完政府采购合同后,向采购单位提交《政府采购验收申请书》(见附件1),概要说明申请验收的采购项目满足验收要求条件的情况,由供应商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明确具体日期。

(二)验收申请审批。采购单位在收到采购项目验收申请单后,应根据项目进度确定是否达到申请验收的条件,达到验收条件的予以批准,未达到验收条件的不予批准或退回,并说明原因。同意验收的,采购单位应向供应商下达《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书》(见附件2)、《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方案》(见附件3),履约验收方案上注明该项目的验收方式(自行验收、第三方专业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验收时,应依法确定委托验收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提供以下资料:投标文件、采购合同;若涉及软件项目验收则需提供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操作手册;若采购合同及履约过程中发生货物或服务的变更,则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变更资料。

(三)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选择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或熟悉项目需求与建设目标的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要求:小于等于 200 万元项目,验收小组人员不得少于 3 人;大于 200万元且小于等于 1000 万元的项目,验收小组人员不得少于 5 人;大于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小组人员不得少于7人。验收小组成员人数不足或需要外部技术支持时,验收单位可聘请相关领域专家。

(四)开展验收活动。验收小组应当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按照验收准则对每一项货物、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详细记载采购项目重要事项履约情况。

(五)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验收项目基本情况、验收小组成员情况、供应商的履约情况、验收意见等。验收报告应由采供双方共同签署,且验收小组所有成员签字,并对履约验收书内容负责。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理由,拒不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验收结果。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验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承担相应责任。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验收小组应对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进行整改,待全部问题整改完成后,供应商向验收小组提交《整改回函》,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复查。

对框架协议电子商城采购以及其他金额较小或者技术简单的项目,可以适当简化前述验收流程,由采购人指定本单位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工作人员,对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并由采购人确认。

(六)验收结果公开。所有的政府采购限额以上项目验收结果均应在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渠道为“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采购人应在验收完成后及时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做好验收结果公告,并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盖章扫描件上传,确保验收结果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公开,以供社会监督。同时,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也均应在“一体化系统”完成项目履约验收备案。

(七)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结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申请、验收通知、验收方案、验收记录、专业检测报告、验收报告、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纸质资料与电子版资料作为项目档案妥善保存。纸质档案文件保存期至少为 15 年,电子版文档永久保存。

 

(八)支付采购资金。履约验收合格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必要条件,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预付款除外)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涉及分期验收付款的项目,应具备符合合同约定的分期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资金支付,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四、监督评价及结果运用

(一)财政部门采取定期专项检查和聘请第三方抽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采购人上一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情况进行随机抽取检查、评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果确定采购人、供应商诚信等级。发现采购人未按规定履行履约验收责任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部门;供应商履约验收不合格的,降低供应商诚信等级,并将供应商履约诚信等级运用于政府采购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履约诚信等级高的供应商。

(二)财政部门将强化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诚信管理。对拒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采购人、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权益受到损害的采购人、供应商均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经核查后,财政部门将按照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将违约采购人、供应商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采购人要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文件和合同要求,认真、及时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坚决杜绝验收流于形式、降低配置标准等违规行为发生。

(二)加强内控管理。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完善内控制度,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自查纳入内控管理,定期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开展自查,在检查中发现履约不到位,验收走过场的,要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预算单位要积极配合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专项随机抽检评价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自觉遵守抽检秩序,保证抽检工作客观、顺利开展。

 

 附件:1.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申请书

2.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书

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方案

4.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

 

 

 

          荆州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 附件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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