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财政局关于对大悟县达盛保洁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3 11:39|发布单位:大悟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大悟县达盛保洁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本机关调查人员经查证认为,2019年11月,该公司在参与大悟县经济开发区垃圾环卫体系清运保洁服务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报价,该项目中标金额为238.56万元,损害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2020年7月,该公司在参与大悟县经济开发区垃圾环卫体系清运保洁服务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报价,该项目中标金额954.88万元,损害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三、处理依据
本机关调查人员提交以下证据及适用法律依据:
1、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鄂孝悟检刑〔2024〕20号),证据来源于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2、关于大悟县兴誉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案综合调查报告,证据来源于大悟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3、付三潮询问笔录,证据来源于大悟县财政局。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四、处理结果
本机关认为,本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经集体研究,决定如下:
一、对大悟县达盛保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小写:60000元);
二、将大悟县达盛保洁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8月22日
执法机关:大悟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