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23 00:00:00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3 09:38发布单位:荆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根据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你单位“执法快艇采购”项目(荆采计备【2019】XM1013号)涉嫌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于2021年10月11日至18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经依法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如下:
(一)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
(二)超范围采购。
以上事实,有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荆州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底稿等有关证据为证。

三、处理依据

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违法事实(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
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处理结果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五、处理日期

20211123


执法机关:荆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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