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3 09:35|发布单位:荆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市纪委、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线索移送函及相关线索材料,对你单位荆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内外场地绿化及周边人行道修建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依法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如下:
(一)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二)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以上事实,有相关采购文件、荆州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底稿等有关证据为证。
三、处理依据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三十九条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第(二)项和第(五)项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处理结果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执法机关:荆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