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27 00:00:00

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7 14:50发布单位:蕲春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亚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蕲春县

当事人2:湖北忠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蕲春县

当事人3:河南德圣宝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蕲春县

当事人4: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蕲春县

三、基本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为优化蕲春县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及营商环境,推动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提升代理机构水平,县财政局于2024年7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基本情况如下:
按照监督检查工作安排,采取自查自评、现场监督评价等方式进行。检查专班对4家代理机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每家随机抽取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范围为2023年度代理的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采购项目文件编制规范性、完整性、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以及档案管理等情况。经查,4家代理机构项目基本做到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编制完全、信息公开及时、备案资料齐全,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及时,按照要求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开展绿色采购、采购预留份额等优惠政策。但也发现部分代理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1)委托代理协议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未明确代理费收费标准。
(2)项目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3)代理机构业务流程不规范,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无授权函。
(4)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机构无专门的采购资料档案室。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及时反馈给4家代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至财政部门。

五、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后期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监管,加强培训。进一步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提交整改报告,强化自我建设,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代理业务操作规范化、程序化、公开透明化。加强专职人员学习培训,逐步提高业务能力,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上岗职责,规范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2、强化责任意识,规范采购行为。将强化业务指导,督促采购人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同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行为时,在采购方式选择、采购需求提出、采购文件编制以及招评标等方面,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逐步实现采购过程规范化。

蕲春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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