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公安县乡村振兴局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7 16:39|发布单位:公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公安县乡村振兴局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经查,公安县乡村振兴局于2023年9月,对其担任业主的“第四批衔接资金项目中的物流体系村级网点建设”项目,项目申报预算金额263万元,按规定应当进行公开招标,该局违规拆分为“虎东片区物流体系村级网点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编号:GAFSCG-2023-0042)、“虎西片区物流体系村级网点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编号:GAFSCG-2023-0043)两个项目,分别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并已实施。
经依法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如下:
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以上事实,有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及公安县政府采购检查工作底稿等有关证据为证。
三、处理依据
你单位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处理结果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执法机关:公安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