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鹤峰县中心医院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之新住院综合楼医疗设备(一期)项目建设采购(包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28 00:00:00

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鹤峰县中心医院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之新住院综合楼医疗设备(一期)项目建设采购(包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8 16:55发布单位:鹤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中心医院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之新住院综合楼医疗设备(一期)项目建设采购(包3)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和齐川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甘泉村大屋组55号120室

被投诉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相关当事人:恩施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街道办事处耿家坪村金桂大道150号恩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二期分拣中心第四层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和齐川贸易有限公司在其投诉书中,认为被投诉人恩施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品牌“宝莱特”D800H型号、D800S型号产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即:“宝莱特D800H型号”血液透析机双泵产品技术参数部分,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5条、第6条、第16条、第18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38条;“宝莱特D800S型号”血液透析机单泵产品技术参数部分,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8条、第11条、第17条、第18条。
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参数中载明:“技术参数允许偏离,但不允许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经校核实此项做0分处理。技术参数须提供生产厂家印制的产品彩页或关于其产品及性能指标的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生产厂商印制的产品彩页或关于其产品及性能指标的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体现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及功能时,须提供详细的相应技术方案描述予以佐证,如不能提供,则视为不满足该条技术参数”。
投诉受理后,我局对投诉事项所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并要求采购人鹤峰县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投诉人江西和齐川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予以复核评审。2024年7月5日,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针对该项目包3的被投诉人和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评审,并出具了复核说明,其中载明:被投诉人恩施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标书的技术参数部分,血液透析机双泵第5条、第34条;血液透析机单泵第8条、第11条、第19条、第22条,共计6项不满技术参数要求,原评审扣6项。
经审查,被投诉人恩施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所投品牌“宝莱特”D800H型号、D800S型号产品参数存在负偏离的情况属实,但技术参数负偏离为6项,且6项负偏离已按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评审标准给予每项0.5分共计3分的扣分。同时,被投诉人恩施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供的生产厂家印制的产品彩页或关于其产品及性能指标的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发现篡改技术参数的情形,且招标文件载明技术参数允许偏离,不能认定其虚假应标。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5日向投诉人江西和齐川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鹤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事先告知书》。江西和齐川贸易有限公司提出如下陈述申辩意见:“回复及参数类相关质疑需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官方发行产品资料,例如白皮书截图,说明书照片,彩页复印件等。要求:1.请鹤峰县财政局督促恩施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回复并要求恩施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在该项目的投标文件所投产品经国家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官方发行产品资料;2.要求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我司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评分明细”。我局经审核认为江西和齐川贸易有限公司的陈述申辩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另,经查阅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参与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存在部分参数标明响应而实际有负偏离的情形。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江西和齐川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鹤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鹤峰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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