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9 10:13|发布单位:洪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4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洪湖市老湾乡人民政府
地 址:洪湖市
当事人2:洪湖市公安局
地 址:洪湖市
当事人3:洪湖市大同湖管理区
地 址:洪湖市
当事人4:洪湖市第一中学
地 址:洪湖市
当事人5: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洪湖市
三、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通知》(洪财发〔2024〕20号)要求,市财政局成立监督检查小组,自2024年7月10日起,对洪湖市第一中学、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家预算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检查内容主要是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内控制度建设、政策功能落实、采购程序执行、采购需求确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开、质疑询问答复、绩效管理、“832”农副产品采购、台账及档案管理等全过程。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公开不及时、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不规范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鉴于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当事人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以上存在问题的被检单位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请被检单位认真对照存在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书面整改方案及报告报送我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情况印发专项通报,请市直各预算单位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对照此次监督检查反馈的共性问题认真组织对照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一是强化法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二是强化政策学习,提升政府采购业务能力;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洪湖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