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度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30 10:38|发布单位:阳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阳新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阳新县兴国镇城南汽车站
当事人2:阳新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阳新县农业农村局5楼
当事人3: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
地 址:阳新县兴国大道李家湾
当事人4:阳新县公安局
地 址:阳新县城东新区武装部隔壁
当事人5:阳新县卫生和健康局
地 址:阳新县新妇幼旁
三、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38号)文件要求,抽取县交通运输局等5家预算单位为本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单位。通过自查与现场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在全县实施政府采购专员制度、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预算编制、需求管理、计划管理、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合同管理、询问和质疑答复、电子商城采购、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中发现采购单位存在制度建设、资金结算、信息公开等方面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有:一是个别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二是少数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不及时;三是部分单位采购资金结算不及时;四是一个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涉嫌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采购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阳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单位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五、其他补充事宜
现根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深化政府采购领域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对各单位提出如下建议:责令各采购单位健全内控制度,明晰岗位职责。压实主体责任,落实采购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及时公开信息,营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阳新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