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财政局关于对阳新县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30 10:24|发布单位:阳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阳新县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谨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锦湖豪苑6栋105号
当事人2:湖北凯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城东新区白杨村俞家湾1号名发豪庭2号楼
当事人3: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32号宁德联信.财富广场B-2幢702
当事人4:武汉安平天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长青路55号
当事人5:湖北兴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阳新县兴国镇澜桥世家侧面
当事人6:中洲宏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阳新县城东新区世纪名城
当事人7:湖北嘉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洪山区铁机村武汉保利城三期第G2幢A单元5层4号房
三、基本情况
根据《阳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辖区内从事政府采购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按照通知内容确定“武汉安平天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谨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凯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嘉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兴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洲宏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年度被检查对象,并下达了监督检查通知。通过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武汉安平天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谨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凯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嘉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兴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洲宏腾工程管理有限公等代理机构的企业基本情况、内控建设、执业能力、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以及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情况进行自查自评、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评价。
经对7家代理机构2023年度代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虽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整体质量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等方面不够规范;2、部分项目未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并完成履约验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县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阳新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