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度市直政府采购项目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情况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8-29 00:00:00

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度市直政府采购项目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情况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9 16:20发布单位:荆门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市直政府采购项目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情况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荆门市腾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22号(飞扬新天城)A1栋24楼2416室

当事人2:湖北中道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29号1幢101

当事人3:湖北金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53号(市政府北325#-331#商铺)

当事人4:荆门市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22号(飞扬新天城)A1栋2415号

当事人5: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沙洋县开源大道58号

当事人6:中三信工程管理(湖北)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荆门市掇刀区象山大道142号东方国际广场B座14楼

当事人7: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东宝区长宁大道与泉口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楼)

当事人8:湖北征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漳河新区杨柳路以南(国华汇金中心)1-4幢716号

当事人9:湖北源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53号

当事人10:湖北钰鑫嘉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门市市辖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九渊路16号(天虹居)1幢3层305号房

当事人11:湖北荆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虎牙关大道189号隆盛佳苑A栋1202

三、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荆门市财政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作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和探索推进政府采购“2+2”监督检查新模式的重要抓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由分管领导牵头,市采购办负责组织开展监督评价具体工作。
(二)精心组织。成立了联合监督检查专班,从市采购办、市市场监管局抽调4名专业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重点监督。印发《关于对参与2023年度市直政府采购项目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的通知》,从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工作要求等3个方面明确了检查依据、检查范围、检查流程等具体要求,确保了监督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检查。在被检查社会代理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专班于8月下旬,随机抽取11家在2023年度代理过市直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作为现场检查对象,按照每家代理机构抽取不少于50%项目的原则开展现场抽查。检查专班现场核实了被检查机构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信息,查看了办公场地和电子评标室建设情况,检查了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培训、企业年报等情况,抽查了部分项目的录音录像资料,共计抽查了128个2023年度市直政府采购项目,涉及中标(成交)金额8984万元。
(四)督促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将“监管也是服务”理念融入到检查过程之中,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被检查代理机构进行反馈,并由代理机构在工作底稿上签字确认,同时现场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讲解了规范流程,提高了被检查代理机构从业水平。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从监督评价整体情况来看,被检查代理机构内控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岗位设置日趋合理、执业水平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主要有以下6类情形:
1.部分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未严格落实。
2.部分项目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3.部分项目评分标准不够细化。
4.部分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
5.部分项目基础工作不细致。
6.部分项目档案管理不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及时反馈给11家代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至财政部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各社会代理机构要在依法依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基础上,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对接,进一步明确意向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备案、质疑处理等相关环节的时间节点,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行质效。

荆门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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