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财政局关于对2024—2027年伍家岗区图书馆、文化馆公共文化运营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2 10:24|发布单位:伍家岗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4—2027年伍家岗区图书馆、文化馆公共文化运营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阅道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口江汉路61号
被投诉人:宜昌市伍家岗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同强路市民活动中心文化馆4楼
相关当事人:湖北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发展大道鸿坤广场B栋514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武汉阅道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湖北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后简称“天宸公司”)就“2024—2027年伍家岗区图书馆、文化馆公共文化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20503202401000018)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当日向投诉人寄送《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后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投诉人的补正资料。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于补正当日予以受理,受理投诉后,本机关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2024年7月19日天宸公司发布的《2024—2027年伍家岗区图书馆、文化馆公共文化运营服务项目废标终止公告》废标理由不成立,请求撤销废标公告和2024年7月21日发布的第二次招标公告,被投诉人按照第一次招标公告及响应该次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选定中标单位。
经审查查明:
2024年7月19日上午,该项目在伍家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在认为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该招标失败,停止评标。当日,天宸公司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项目废标终止公告,终止原因为“本项目因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导致价格分无法计算,经评审小组讨论一致同意,本项目终止评标。”7月21日,天宸公司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载明了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未做其他变更。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经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综合评判认定评标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后停止评标,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停止评标理由成立,该行为并无不当。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武汉阅道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另查明被投诉人2024年7月30日的质疑回复“由于系统制作文件模版缘故,该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在招标公告中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是无……”部分不符合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被投诉人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伍家岗区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
伍家岗区财政局
202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