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监利市第三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4 14:29|发布单位:监利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监利市第三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捷玛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荷尧镇大义村(原大义小学教学楼)2楼304号
被投诉人:荆州大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容城镇刘八台社区平安巷45号
相关供应商1:武汉海思优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汉阳区永丰街道彭家岭366号万通工业园7栋4层1室
相关当事人:监利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监利市新沟镇吉祥大道西路
三、基本情况
(一)江西捷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加监利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荆州大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监利市第三人民医院核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JLS-202406-FS002,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因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二)投诉事项1:武汉海思优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参数要求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未履行投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的审查工作。
投诉事项3:采购人未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充分调研。
(三)投诉请求:1.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2.核实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的行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成立的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获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针对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规行为,本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监利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