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华睿明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5 10:12|发布单位:沙市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武汉市华睿明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武汉市华睿明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在“长江大学沙市附属中学二期初中部信息化建设与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SQ-202406-FS004)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我局通过对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武汉市华睿明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问题图片的举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认定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496页图片为该公司历史沿用的工作图片;武汉市华睿明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311页图片为其他来源。武汉市华睿明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以上事实有本项目《招投标材料》、《评审报告》、《异常情况说明函》、《质疑函》、《投诉函》、《自证情况回复函》、《协助调查函》及《回复函》等证据证实。
三、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
四、处理结果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壹拾陆元捌角(小写21316.80元)。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执法机关:沙市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