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平台全市大集中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10 00:00:00

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平台全市大集中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0 18:34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平台全市大集中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天时地利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517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被投诉人: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B栋4楼

相关当事人: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5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平台全市大集中建设(统一平台建设、统一监管及自助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不满,2024年8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2024年8月21日正式受理,依法对本次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采购文件部分证书作为评分项,存在具有明显不合理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2.采购文件将部分奖项作为评分项,门槛要求过高,存在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情形。
3.采购文件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评分项,存在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情形。
4.采购文件将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证书作为评分项,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1、2、4中“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证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证书作为评分项”存在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3及其他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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