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平台全市大集中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0 18:23|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平台全市大集中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昆明晋知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科高路999号高新阳光大厦A幢第8楼E1-3,F1-2号
被投诉人: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B栋4楼
相关当事人: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5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平台全市大集中建设(统一平台建设、统一监管及自助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不满,2024年8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2024年8月21日正式受理,依法对本次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采购文件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存在倾向性和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
2.采购文件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存在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情形。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1在采购文件中要求“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作为评分项”存在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2及其他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