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房县政府采购跨区域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12 00:00:00

 

各预算单位、各代理机构:

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房县政府采购跨区域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房县财政局

                                        2024730

 


房县政府采购跨区域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与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跨区域评审,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跨区域评审常态化,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二、实施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分清例外情形。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在房县区域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与评审项目相匹配专业的专家数量不能满足评审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监管部门认定需要跨区域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自行申请跨区域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可实施跨区域跨区域评审。

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不适宜采用跨区域跨区域评审的项目,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不采用跨区域跨区域评审。

(二)发挥电子化优势,完善硬件基础设施。各代理机构要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项目跨区域评审操作规程》要求,建立硬件设施完备的标准化电子评标室,完善电子交易平台功能,保证数据信息传输安全,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电子评标室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跨区域评审顺利开展。

(三)明确主客场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政府采购项目跨区域评审活动现场分主场和客场,受理地的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评审现场为主场,受理地以外的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评审现场为客场,主场工作人员应当在评标前一个工作日登录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提交随机或指定客场及客场机位数申请。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采取随机方式确定客场无法满足评标需求的,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直接指定客场,客场数量不限。主场代理机构向客场代理机构明确统一电子交易开评标系统,确保跨区域、跨时空虚拟评标室成功建立,主客场远程跨区域评审同步进行,相互沟通无障碍。

(四)严格抽取专家,合理组建评标委员会。主场工作人员应当在评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或评标当天上午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系统完成主场和客场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工作。主场、客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原则上均应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一般在主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推选。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的,原则上应在主场评标。主客场评审场地代理机构负责保管评审专家手机等通讯工具,评审专家账号均由代理机构从主场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并推送给主场专家和客场专家分别登录评标系统,使用鼠标写字制章,设置签章密码。主场和客场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由主场代理机构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1号)规定标准支付,并承担超时评审午餐费。

(五)业务培训常态化,提高跨区域评审项目质效。加强采购人、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开展每年不低于两次的培训。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效能入手,积极引导,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政府采购跨区域评审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

三、评标异常情况处置

(一)评标工作开始前。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评标机位或者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进行评标的,可在短时间内排除的(不超过1小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迟评标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排除的(超过1小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主场协商确定是否进行评标或延期评标,确定进行评标的,待故障排除后开始评标;确定延期评标的,应重新确定客场并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在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的,故障可在短时间内排除的(不超过4小时),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排除的(超过4小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终止评标,重新确定客场并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素质。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跨区域评审工作,及时更新业务知识和理念,选优配强政府采购业务相关人员,确保政府采购跨区域评审顺利开展。

(二)严格项目监督。跨区域评标监督责任不因评标地点的分散而改变,由项目受理地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积极沟通反馈。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执行本实施方案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馈(0719-3222737)。


  • 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房县政府采购跨区域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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