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打造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服务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12 00:00:00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打造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服务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房县财政局

                                        2024730


打造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服务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质效,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

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成交供应商等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二、实施内容

(一)监管流程优化

依托湖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对现存监管流程予以全方位优化,做到及时精准地对政府采购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提高审批和监管质效。

1、事前有效预防。加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法规和政策培训宣传,定期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学习,让各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最新的采购法规和政策变动,增强其对事前采购项目申报,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内容、范围等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通过事前预防,能够在采购活动的初始阶段就消除潜在的问题和风险,为后续的采购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2、事中动态监管。借助“智能监管”系统,实时跟踪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进行系统审查、对比及分析,借助现有的政府采购监督平台对项目开展及评审过程、结果进行全方位的实时动态监管,对本区域所有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的情况及数据进行归集和监督。及时察觉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提醒采购人、代理机构纠正潜在问题,保障采购活动顺利推进。

3、事后监督检查。依托政府采购监督平台,全面收集和整合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质疑投诉情形(如投诉的具体内容、处理的流程和结果等)等。运用“智能监管”系统,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结果、合同的签订、履约验收以及“四方评价”等关键环节展开全方位的数据对比分析与评估,并自动生成评估报告,准确反映采购结果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和实际需求。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据此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以堵塞漏洞,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通过这种方式,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二) “智能监管”系统应用

1、系统功能应用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运用“智能监管”系统,实现采购需求的在线生成与精准制作,提升编制效率与准确性;对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自动审查,并在线生成分析报告,及时规避采购程序中的不合法问题。监管部门通过该系统智能化监管手段实施在线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所在,生成详细的分析报告,为采购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1)采购需求智能审查。运用“智能监管”系统自动分析采购需求的合理性与完整性,确保需求描述清晰、无歧义,并与历史采购数据、市场价格趋势及行业标准进行智能比对,提前规避潜在风险。

2)采购文件智能审查。运用“智能监管”系统自动检查采购文件的合规性,涵盖法律法规遵循、条款公平性、技术规格书准确性等内容,同时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识别并标记可能存在的倾向性、歧视性或不合理条款,提升文件质量。

3)中标文件智能评估。通过“智能监管”系统识别存在不合理条款以及是否偏离需求及采购文件的要求,有效识别并预警潜在问题,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客观性与合规性。

4)采购合同智能审查对比。借助“智能监管”系统自动比对合同条款与中标文件的一致性,检测潜在的法律风险、经济条款偏差等,保证合同内容严谨、公正及条款的合理性。

5)验收报告智能分析。利用“智能监管”系统对履约验收的各项数据与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自动比对,包括采购合同中的技术规格、性能指标等关键参数,判断供应商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义务,确保交付质量达标,并生成验收报告的分析总结。

2、“四方评价”功能应用

运用电子化交易平台的“四方评价”功能,建立采购项目完成后的评价与被评价机制。制定评价标准和流程,明确评价内容和要求。组织各方参与评价活动,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采购策略和服务方式,优化采购流程。

3、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定期汇总与分析综合评价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作为财政部门制定政策、调整监管策略的依据。通过评价结果对各方行为进行激励与约束,促进采购项目效益、代理服务水平、专业评审质量和诚信履约意识的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务必严格遵守本实施方案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严禁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二)强化监督检查与整改

监管部门需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利用电子化交易平台和“智能监管”系统,实现实时数据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应督促相关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三)提升采购效率与质量

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智能监管”系统,通过规范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文件审核及参数对比等智能化手段,减少人为错误,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

(四)鼓励评价与反馈

评审专家和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参与采购活动的评价与被评价环节,提供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帮助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识别采购流程中的优点与不足。鼓励各方当事人对采购活动提出改进建议,监管部门应及时汇总分析这些反馈意见,将其作为后续优化采购流程和改革措施的重要依据。

(五)推进公开透明与高效便捷

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采购信息、采购程序、采购结果等关键环节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手段,减少不必要的人工操作环节,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各方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

(六)动态调整与持续优化

根据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措施,保持方案措施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确保该工作能够持续深入、取得实效。同时,加强与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理念,推动政府采购事业的创新发展。

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执行本实施方案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馈(0719-3222737)。

 

 


  • 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打造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服务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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