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相关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采购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做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等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有关政府采购重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1.加强政府采购预算一体化管理。我区已建立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平台,并已组织多次相关培训。请各单位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加强对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录入、项目申报、合同备案、款项支付、内部审核等工作。
2.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项目流程电子化。我区已实行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含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全部纳入电子化交易平台采购,供应商全流程无需提供纸质文件,并建立在线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实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四方在线信用互评功能。采购活动各方主体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在“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认真做好在线信用评价和不良行为的记录工作。
3.积极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一是按照湖北省营商环境评价办工作要求,区财政局赴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研了远程异地评标情况,并与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异地评标合作协议,共同开展异地评标工作;二是区财政局已搭建省外异地评标电子平台系统,请区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适合政府采购项目纳入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范围,按照要求开展省外远程异地评标。
二、持续做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产业振兴等工作
1.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具体预留方式要在政府采购文件及公告中列示。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024年,各单位应对照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各单位应将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同时2024年9月15日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管理栏公开2023年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2.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和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提供免费纸质采购文件或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等“零收费”服务举措,实现政府采购采购文件线上线下免收费。
3.免收项目投标和履约保证金。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武公管办〔2021〕1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等)招标投标活动中,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加大绿色采购力度。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文件,各单位应梳理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绿色建材,编制绿色建材批量采购实施方案和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
5.落实采购意向公开和采购需求管理。各单位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除小额零星采购外,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应在规定网站上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同时,各单位应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在采购活动开展前,完整、科学地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不得有设置隐性壁垒和排斥其他供应商的需求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或其他妨碍公平竞争行为。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应将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同采购文件一并上传;对于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需求公示(征询意见)栏进行公示。各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6.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各单位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须对照《武汉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 版)》(武财采〔2022〕217号),在设置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标准等方面执行文件要求,不得有歧视供应商的条款内容,确保公平竞争。
7.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各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各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汇聚平台中“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已实现在线合同签订功能,预算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可在系统中实施合同在线签订。
8.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硚口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及融资方式、渠道(硚口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平台网址http://219.138.32.92:7001/qkq/),为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配合有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办理融资手续,并及时将供应商合同融资需求、办理事宜等相关信息情况报送区财政局。
9.建立预付款制度。一是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适当支持;二是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支付比例可适当提高。
10.强化履约验收并按时支付采购款项。按照省市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各单位应在5日内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验收结果公告栏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果信息。各单位应按时支付采购款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对单位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8号令)文件要求,除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外,财政部门还将进行约谈并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进行扣除相应分值。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11.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各单位应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 号)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采购份额,通过“832 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算单位应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鼓励工会组织通过“832 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各单位要对照填报的年度预留份额目标加快“扶贫832 平台”采购进度,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采购任务并将未完结订单清零。
联系人:赵钢 熊棪余 电话:83786606 83783572
硚口区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