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巴东县绿葱坡镇人民政府应急公务用车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3 09:30|发布单位:巴东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巴东县绿葱坡镇人民政府应急公务用车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恩施州雨宬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后山湾西湖花园2-2-104
被投诉人:巴东县绿葱坡镇人民政府
地 址:巴东县绿葱坡镇平安路18号
相关当事人:巴东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巴东县东瀼口镇焦家湾社区物流园
三、基本情况
1、投诉受理:投诉人对巴东县绿葱坡镇人民政府应急公务用车(项目编号:422823202404000239)采购文件的参数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
2、投诉人诉称:(1)投诉人认为县政府采购中心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其质疑没有对应的回复,回复内容原文复制其质疑内容,无视其合法权益。(2)投诉人认为该项目开标流程违法。
3、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投诉事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本机关查明:
(1)关于投诉人认为“县政府采购中心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其质疑没有对应的回复,回复内容原文复制其质疑内容,无视其合法权益”的问题。经函询县政府采购中心,其回复表明:2024年8月22日下午5时,投诉人通过线上提出质疑,股室人员及时告知采购人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于同日通过系统上传采购人发出的《质疑回复》作为《质疑答复函》的附件。并提供有交易系统质疑回复栏目相关截图为证。经审查投诉人递交的质疑函、质疑答复函、质疑回复,2024年8月22日(质疑函落款日期),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交质疑函。8月22日(质疑答复函落款日期),被投诉人复函对投诉人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答复时限未超出法定期限。同时,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的行为,不属于投诉处理的范围,该投诉事项属无效投诉事项。
(2)关于投诉人认为“该项目开标流程违法”的问题。经审查,采购人在质疑回复中说明:“我单位进行了应急公务用车采购,在填写轮胎参数时,我单位工作人员因在网上操作,输入了错误符号和参数”;“在‘技术参数及要求’中为‘16.轮胎尺寸:≥2255/50 R20’的描述,应为‘16.轮胎尺寸:255/50 R20’”。按照询价文件的约定,轮胎参数属于符合性审查的实质内容,询价文件中相关技术参数的错误表述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制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布澄清公告修改错误技术参数,并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经查,该项目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而是按询价公告约定的时间继续开展询价采购活动,投诉事项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一)投诉事项1属无效投诉事项,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已废标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按照询价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进行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东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巴东县财政局
2024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