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对咸宁市中医医院特色重点医院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2 17:16|发布单位:咸宁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咸宁市中医医院特色重点医院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睿惠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梁路保利上城第1号商业幢26层5-7号
被投诉人:武汉百瑞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2号武汉光谷国际商会大厦B栋23层15-18号
三、基本情况
武汉睿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惠科技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参与“咸宁市中医医院特色重点医院设备”(项目编号:421201202401000050)政府采购项目,该项目采用不见面全流程电子公开招标,该公司对中标结果有异议,于2024年7月5日,向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咸宁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1.1.3所投产品不具备。2.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2.3.2所投产品不满足。3.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2.1.1主机可匹配单晶体探头所投产品不满足。4.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2.1.4频率:探头频率:经腹凸阵单晶体探头等所投产品不满足。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调查,百瑞德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满足招标文件1.1.3的技术需求。该项投诉内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2:百瑞德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满足招标文件2.3.2的技术需求。该项投诉所依据的事实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3:百瑞德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满足招标文件2.1.1的技术需求。该项投诉所依据的事实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4:百瑞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产品符合招标文件▲2.1.4的技术需求,该项投诉所依据的事实不成立。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武汉睿惠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