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米面加工品)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14 00:00:00

枝江市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米面加工品)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4 15:29发布单位:枝江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米面加工品)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枝江市奕烁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枝江市仙女镇桃花垱村二组

被投诉人:枝江市教育局

地  址:枝江市珠海路36号

相关当事人:被投诉人2(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宁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枝江市电商产业园501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8月1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经审查,投诉人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于2024年9月3日下达书面补正投诉材料的通知,投诉人于2024年9月6日递交补正的投诉材料。本机关依法受理本项目投诉。
(一)投诉事项
1.投诉人认为自己的投标价格系数为75%,低于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格系数86%,且经投诉人自行核查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分值应为满分,在商务评议与价格评议分值均优先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却是枝江市久思食品有限公司,评分结果缺乏公正性。
2.投诉人认为参与本次投标的枝江市久思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枝江市盼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母女关系,存在围标、串标嫌疑。
3.投诉人对枝江市久思食品有限公司、枝江市盼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文件是否存在雷同、编制、上传电子标书或报价是否使用同一台电脑存在质疑。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机关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投诉人的投诉材料、磋商响应文件、被投诉人的答辩材料等书面材料,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颁布)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本项目应按正常程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枝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717-4227592。本投诉处理决定书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http://www.ccgp-hubei.gov.cn/)。

枝江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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