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财政局关于对团风县牛车河小流域治理垃圾转运设备采购项目投诉不予受理通知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19 00:00:00

团风县财政局关于对团风县牛车河小流域治理垃圾转运设备采购项目投诉不予受理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9 09:46发布单位:团风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团风县牛车河小流域治理垃圾转运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合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1号厂房202

被投诉人:团风县城市执法管理局

地  址:团风县团风大道25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团风县建筑大厦13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9月14日(快递收到日期)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投诉事项1、磋商文件中关于“实施方案、培训方案、质量保证方案措施”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未量化、细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的规定。
投诉事项2、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未告知投诉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1、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三个“方案”指标中已设置相应的得分置,并对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方案作出了说明,已尽可能量化、细化。因此,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此项投诉。
2、团风县城市执法管理局、湖北先瑞代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依规告知投诉人依法投诉的权利,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责令采购人、代理公司限期整改。

五、其他补充事宜

团风县财政局

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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