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印发
《南漳县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管理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鄂财采发〔201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营商环境要求及工作实际,现针对我县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制定示范文本,并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基础性工作和制度保障。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的各环节。
二、完善制度建设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不具备任何约束力,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并于2024年10月2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制度文件PDF版报县财政局(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备案,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管理(主管单位对所属单位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或者所属单位不具备实现内控管理条件的,适用范围可包含所属单位)。
附件:南漳县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