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财政局关于对竹溪县妇幼保健院新老院区卫生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XX-202407-JZ001)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3 19:34|发布单位:竹溪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竹溪县妇幼保健院新老院区卫生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XX-202407-JZ001)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十堰市智洁家政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天宝乡关夫垭村三组
被投诉人:竹溪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十堰市竹溪县水坪镇船形寨村1组178号
相关当事人: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38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十堰市智洁家政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以书面形式向竹溪县财政局就竹溪县妇幼保健院新老院区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提出投诉,我局经审查认为其投诉书符合投诉受理条件,于2024年8月28日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一: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经调查,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过程不存在违规情形,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第1包中标人湖北振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经调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三:本项目第1包中标人湖北振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申明函内容不实,涉嫌虚假承诺;经调查,通过从中信部官网等处查询取证,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申明函真实有效,投诉事项不成立。
另:通过审查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专家在符合性审查阶段,未发现第1包中标人湖北振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的两个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和一个投标报价明细表。参与评审的五位评审专家对投标报价未仔细查看,导致该项目的投标报价审核有误。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单位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和《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采规〔2022〕1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6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采购人对项目第一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评审专家刘辉、郭勇、周玉双、赵琼进行年度履职评价记分处理,各扣2分。
(三)采购人评审代表熊晖,由竹溪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竹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竹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竹溪县财政局
2024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