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财政局关于对汉川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小区、市政)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25 00:00:00

汉川市财政局关于对汉川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小区、市政)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5 09:50发布单位:汉川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汉川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小区、市政)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煜立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川市维也纳酒店九楼

被投诉人:湖北峰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街道人民大道以北、广场路以南帝景领秀城4栋门面108号

相关当事人:汉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汉川市人民大道205号

三、基本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单位于2024年8月9日,收到关于“汉川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小区、市政)项目监理服务”补正后的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书及投诉书副本,本单位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湖北峰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篡改发改批文,随意更改招标方式,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致使项目名称与发改批文不一致,误导投标人,排斥了潜在供应商参与的权利和机会。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湖北峰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中未规定磋商小组及评审专家的产生方式;评审过程未进行磋商程序,评审程序错误。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湖北峰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组织专家评审过程中,未进行磋商程序,评审程序错误、抽取专家方式错误。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湖北峰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磋商文件中“工程概况描述”“监理组织形式、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组织协调”“工程质量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分值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等;分值和权重设置不合理,擅自扩大磋商小组的自由裁量权,完全可以为采购人勾结磋商小组控标提供条件。投诉事项5:被投诉人(湖北峰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员刘伟,在评标室直接多次向评标委员会表达倾向性、误导性的意愿和要求。投诉事项6:被投诉人(湖北峰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3、4、5、6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三)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汉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汉川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25日

  • 川财监投〔2024〕37号(汉川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小区、市政)项目监理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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