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公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5 16:30|发布单位:公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公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经查,公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24年7月,对其担任业主的“县城区孱陵大道高压钠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2-2024-03350)项目,以年运营维护费用66.89万元(运营维护期10年),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
按政府采购法规应按10年预算金额668.9万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三、处理依据
本机关调查人员提交以下证据及适用法律依据:
1.公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投诉答复书。
2.公安县政府采购检查工作底稿。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四、处理结果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五、处理日期
2024年09月13日
执法机关:公安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