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财政局关于对更新环卫作业车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7 17:49|发布单位:青山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更新环卫作业车辆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博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县交通大道1997号
被投诉人:湖北湛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2幢1905-1907室
相关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35号青城荟A座九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博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对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更新环卫作业车辆”(项目编号:HBZL-CGZB-202407-063)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武汉市青山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23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采购需求第2包的技术参数,武汉市汉福专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电动路面养护车满足,具有限制性。对于市场销售量大的新能源环卫车厂家无一满足参数要求。采购单位、招标公司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调查对象不具有代表。
投诉事项2:部分技术参数为倾向“武汉市汉福专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能源环卫车辆,设置不科学不合理,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山区财政局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