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27 00:00:00

宜城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7 17:15发布单位:宜城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采〔2022〕3号)、《宜城市财政局 公安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宜财发〔2023〕25号)文件精神,对全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预算编制执行情况、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采购方式选择、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合同签订与公开、质疑答复、属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
对于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核查内容包括采购程序是否合规、供应商是否具备资质、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等方面。
我们从2024年5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按照文件规定,本次监督评价,采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书面审查、现场抽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评价,合理确定监督评价单位、范围,通过听、看、査、问等环节,发现问顾,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强化对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一是合理确定检查对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湖北季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代理机构为监督评价对象。二是划定检查时间界限。主要对代理机构2023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每家代理机构检査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三是明确具体检査内容。本次监督评价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采购项目完成情况、“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执行、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开展绿色采购、采购预留份额等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四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自评自查、书面审查、项目抽查环节,对于发现问题,督促代理机构抓铁留痕,措施整改到位,维护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提高了政府采购公信力,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对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求被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及时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报告递交财政部门,通过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检查,发现部分被抽查代理机构中的部分项目存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未按规定签订、备案、“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等方面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给予处理。总体来看,检查的5家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都有较为清晰的认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做到有预算、有计划、有采购,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采购程序比较规范。

五、其他补充事宜

1、进一步健全完善代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定程序和有关制度规定,认真编制政府采购文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切实履行好采购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必须专室、专柜、专人进行管理,为了强化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定期对已经完成采购项目档索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必须纸质档案和电子档率同步进行,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管理。
3、进一步加强采购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政府采购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加之由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人员流动性大,变动频繁,新手较多,政策法规知识有待加强,从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要系统的学习新文件、新政策,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宜城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

宜城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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