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财政局关于对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7 17:15|发布单位:宜城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宜城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培训、网上商城建设和电子采购平台建设情况等。同时对2023年度项目执行情况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全面考核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受理登记及办理、完成(或未完成)、取消等情况;对供应商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对完成采购项目进行抽取考核,项目抽查不少于5个;
(二)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执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情况;
(四)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人员培训情况;
(六)对供应商询问、质疑项目受理及答复情况;
(七)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性、科学性、合理合法水平情况;
(八)开标、评标、定标程序及执行情况;
(九)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执行情况(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流程及管理)和电子化采购平台系统运行情况;
(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督促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预付款、合同签订、政采贷、合同支付、履约验收等政策)。
四、考核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和省财政厅《关于定期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以及《宜城市财政局 公安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宜财发〔2023〕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监督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考核总体情况来看,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3年度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内部监督审查机制,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较好,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信息公开发布及时;全面推行“政采贷”,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持续推进我市政府采购改革,不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开展了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业务培训学习和廉政建设基础扎实,服务意识和专业化能力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了政府集中采购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
2023年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受理货物、服务委托采购项目12个,采购金额2971.51万元,成交金额2913.05万元,节约资金58.46万元。其中,公开招标项目5个,中标金额2481.65万元;竞争性磋商项目7个,成交金额431.14万元。
2023年度宜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截止12月31日,成交1689次,成交金额3665.56万元。其中协议供货成交1045次、占比61.87%,成交金额1314.45万元、占比35.86%;定点服务成交644次、占比38.13%,成交金额2351.11万元、占比64.14%。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采购文件编制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力还需持续加强;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方面还需要提供更专业化服务;三是全面提高项目资料归档的及时性、完整性;四是需要进一步提高政策服务水平,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由电子化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变。
六、考核结果
检查总体认为: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较好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内控管理制度逐步健全,能执行《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依法组织各类采购活动。圆满完成了全年政府采购任务,年度考核结果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宜城市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