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财政局
关于填报2023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
执行情况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等规定,各预算单位应当通过部门决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现就各预算单位公开2023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法
1.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经办岗”人员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栏—“登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管理”—“操作手册”下载一“编辑”,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填报(操作手册以2022年公告进行举例,2023年公告的操作方式不变)。
2.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核岗”人员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中,进行审核,完成公告发布。
3.各部门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的项目执行数据,应与各部门2023年部门决算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一致。
二、填报时间
各预算单位应当在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2023年度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网上填报。以后每年度均应及时填报并公开上年度采购情况。
三、相关要求
1.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组织做好报告和公开工作,并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情况作为预算绩效评价范围。
2.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负有主体责任,应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准确梳理、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各预算单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填报的数据,应当与本单位2023年决算公开的数据一致。对未达到规定的预留比例的,应当就主要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作出说明,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将对各预算单位通过部门决算报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以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报、漏报、错报的预算单位进行通报,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制度落到实处。
联系电话:0719-5235628
附件:(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丹江口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