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崇阳县第一中学观礼台户外LED大屏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30 10:18|发布单位:崇阳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崇阳县第一中学观礼台户外LED大屏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市丹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科技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激光工程设计总部二期研发楼、裙楼栋07单元9层10室03号
被投诉人:投诉人1:崇阳县第一中学:;投诉人2:崇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投诉人1地址:崇阳县电力大道;投诉人2地址:崇阳县发展大厦四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9月4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机关2024年9月4日正式受理,依法对本次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采购人在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商务部分设置8项厂家实力,评分共计26分,过高的厂家资质评分,存在对厂家的指定行,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行为,对供应商造成不公平待遇,破坏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投诉事项2:采购人在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指标中需求2.视频处理器2.8要求视屏拼接服务器与LED大屏统一品牌和2.9要求同一品牌可视易控管理控制软件著作权;3.LED播放软件3.7要求播放软件与所投小间距大屏同一品牌,视屏播放系统软件和文字显示系统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1.全彩LED显示屏1.14要求支持LED显示屏OSD及校正职能显示驱动软件V1.0;存在对特定品牌的倾向性限制和排他性,对供应商造成不公平待遇,破坏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投诉事项3:采购人在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指标中需求1.全彩LED显示屏1.9要求显示模组独立防水防潮,接口多重防水设计;电源盒采用压合式软胶条设计,增大防水效果。该条参数设置了特定的防水设计方式,并要求检测报告,对特定产品而设定的参数,通过特定条件影响技术评分,弱化潜在供应商得分。
投诉事项4:采购人在招标文件第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指标中需求1.全彩LED显示屏1.19、1.25、1.29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证书、网络查询截图和链接并加盖公章;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对供应商造成不公平待遇,破坏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指标中需求2.视频处理器2.8要求视屏拼接服务器与LED大屏统一品牌和2.9要求同一品牌可视易控管理控制软件著作权;3.LED播放软件3.7要求播放软件与所投小间距大屏同一品牌,视屏播放系统软件和文字显示系统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1.全彩LED显示屏1.14要求支持LED显示屏OSD及校正职能显示驱动软件V1.0和1.19、1.25、1.29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证书、网络查询截图和链接并加盖公章等内容后再开展采购活动。
2、修改评分标准的设定,将组织、协会出具的证书条件和软件著作权等评分条件,共计14分修改为主观分,如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售后方案等对项目有助顺利实施的评分因素,提升整体评标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指标中需求1.全彩LED显示屏1.9要求显示模组独立防水防潮,接口多重防水设计;电源盒采用压合式软胶条设计,增大防水效果,并在更正后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通过调查核对后,并于2024年9月25日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评审论证。依据综合核查情况,认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一),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起六十日内向崇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崇阳县财政局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