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能力提升项目(第1包)(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09-29 00:00:00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能力提升项目(第1包)(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9 16:29发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能力提升项目(第1包)(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海豪路788号

被投诉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相关供应商1: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示范区顺义园空港东区兆丰一街20号

相关供应商2:荆门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宏图路一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编号为HBT-16224163-242680,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000-2024-05660。2024年6月30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7月22日,本项目组织开评标。2024年7月26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本次招标项目所采购标的为“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救援平台”,投标人荆门航空公司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表明其根本不具备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救援平台生产制造经验,且既往亦未开展过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代理销售、授权经销以及相应的运维活动。故荆门航空公司作为一家利用有人机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根本不具备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2.荆门航空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应为无效投标;3.荆门航空公司作为一家有人机公司,其报价明显偏离国内专业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生产制造厂家,其报价具有明显的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对报价予以澄清、说明,却并未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该公司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证明。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函证实了评标委员会在本次评标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职行为,违背客观、公正、审慎的评审原则,严重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依法应当予以废标;4.海直航空公司与荆门航空公司为谋取中标而相互串通投标,通过有失公允的超低报价围猎潜在中标人,让原本排名第一的投诉人以1.55分的差距未能中标。5.海直航空公司不具备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维保、运营的能力水平和经验。不具备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产品成熟度及经验”中,要求的“具有销售业绩、参与服务或任务、承担重大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要求。6.被投诉人认为被质疑人价格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依法不予公开。该公司价格已经在唱标阶段进行了公开。现投诉人进行投诉,不公开其价格文件不利于查清本次采购项目的来龙去脉,从而无法断定本次采购项目是否公正,现要求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予以公开。7.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允许产品经销商或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本项目以增加竞争性”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请求调取海直航空公司与中航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公告之前关于翼龙-2型无人机的买卖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证据材料。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至7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1至7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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