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关于对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30 10:23|发布单位: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2.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抽查考核,抽查不少于5个;
3.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4.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5.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6.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7.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和2023年营商环境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8.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情况;
9.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改情况。
四、考核方法
采取自评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自行组织,形成自评报告。现场考核由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6月5日,区财政局考核小组对采购中心进行了现场考核,检查了开标场地视频监控设施情况、采购中心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并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了5本采购文件,对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采购中心现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5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人。2023年全年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5人次,并自行组织了相关业务培训。
2023年度,该中心受理项目登记44个,其中货物采购18个,服务采购20个,工程采购6个。按采购方式分,公开招标33次,询价采购3次,竞争性磋商7次,邀请招标1次。完成采购金额3479.26万元,中标金额3077.89万元,节约资金401.37万元,资金节约率13.04%。收到质疑2个,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答复,其中1个未再进行投诉,1个投诉被定为无效投诉。
存在的问题:一、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未严格遵守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合同公示有关期限的法律法规。三、需要进一步提高政策服务水平。提高对采购人需求管理、操作流程指导、协助履约验收等环节的业务指导能力。
六、考核结果
经考核,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总体良好。能够较好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依法组织实施各类采购活动,项目质疑投诉量减少,资金节约率提升显著,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升。
七、其他补充事宜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专业化水平;全力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应用推广和网上商城提档升级,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特别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贡献政府采购力量。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