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4-10-02 00:00:00

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2 22:48发布单位:嘉鱼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武汉明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嘉鱼县鱼岳镇麒麟路经济适用房C幢202室

当事人2: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对面)

当事人3:湖北劲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16号

当事人4:湖北润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嘉鱼县鱼岳镇湖滨路30号

三、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计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3号)、《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在本地区备案的武汉明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劲泉招标有限公司、湖北润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代理机构,每家代理机构抽取4个政府采购项目,涉及采购金额2875.19万元。检查组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对4家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评价,检查内容为2023年执业情况,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开展绿色采购、采购预留份额等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
按照监督评价工作安排,分为自查阶段、书面审查阶段和现场检查阶段,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4家代理机构按照《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全面自查,形成了书面自查报告,并按要求整理和提交了检查资料。考核专班对4家代理机构日常基础工作开展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每家随机抽取4个项目进行重点检查,通过与主要负责人座谈、问询以及查阅采购项目档案资料等方式了解4家代理机构2023年度政府采购业务的相关情况。
总体来看,4家代理机构登记信息真实,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硬软件设施基本完善,人员配备都能满足要求,内控制度比较齐全,档案管理较为规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等方面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采购程序比较规范。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代理机构存在以下问题:1、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2、采购文件中存在明显文字错误;3、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个别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评审因素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4、未协助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5、个别项目存档资料不够完整。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责令4家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尤其是开展职业道德、执业行为方面的规范化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注重业务工作中的程序,达到推动工作的目的。
(二)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规范化的档案室。完善档案管理,做到档案资料完整、齐全、有序。
(三)加强沟通协调,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主动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学习,履行好代理职责。同时结合当前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形势,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协助、义务告知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发布公告、合同备案、合同验收及验收结果发布公告、档案资料管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嘉鱼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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